2001年,南京新华书店职工栗明为了结婚需要,栗明决定将住房进行装修。2001年10月,栗明委托南京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总经理蒋某装修。2002年1月上旬,装修结束后,栗明一家搬入新装修的房子。2月初,栗明举行了婚礼。4月开始,栗明开始出现头晕、恶心、全身乏力等症状。就在栗明接受持续治疗时,同住的栗明母亲也出现了类似症状,并伴有头发大把大把脱落现象。经诊断栗明和母亲都被确诊为再生障碍性贫血。
2002年8月,栗明委托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其住房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。检测发现,房内甲醛超标21倍,氨超标12.6倍,TVOC超标3.3倍。这些有机化合物是较容易挥发的,但经过8个月的自然挥发却仍然超标,其污染之严重可见一斑。
2003年7月18日,栗明状告装饰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开庭审理。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南京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赔偿原告栗明医疗费、护理费、误工费、财产损失费等共计5万余元,同时支付栗明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。
专家提示:新房装修后的短时间内不要搬入居住,尤其是孕妇,儿童等,要通风一段时间,做一下室内空气质量的检测,检测合格后再搬入,如果存在不合格的现象,可以推迟搬入时间,或者进行专业的清除甲醛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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